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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号丨关于发布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》的公告
2021-01-29 15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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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第11号
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,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》(见附件),现予以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.doc
海关总署
2021年1月27日
上一条: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0号丨关于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
2021-01-29
下一条: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2号丨关于防止斯里兰卡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
2021-0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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