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 进口《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》所列物项和技术,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;出口《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》所列物项和技术,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。即《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证》和《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》(M证)不再使用。
★ 密码产品并入两用物项,其中原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“非光通讯以太网络交换机(商品编码8517623200)和“路由器”(商品编号8517623600)未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,企业进出口无需办理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》。
★ 商务部、密码管理部门、海关依法对本公告所列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。违反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有关规定,进出口商用密码的,由商务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★ 2021年1月3日单一窗口发布通知,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一窗口将不再支持企业申报带M证(密码产品和设备进口许可证)的报关单。
详见文章:
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、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发布